组织宣传部职责(试行)
总责:组织建设、队伍建设,对内教育管理,对外宣传推动
一、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。负责拟订组织建设相关政策、制度和工作规划;推动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;指导行业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。
二、负责冠名协会会员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。拟订协会、会员以及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市本级组织宣传工作计划和制度规划;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会员、志愿者队伍建设;负责优秀志愿者及队伍的推荐与表彰等工作。
三、负责会员代表大会代表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及名誉理事、博爱大使的联系和服务工作;负责全市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工作会议筹备等相关工作。
四、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。拟订发展青少年会员规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各项活动。
五、负责会宣传和意识形态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并指导县级红十字会。建立新闻发布制度;负责会重大宣传活动、新闻报道、品牌推广和舆情收集应对工作。
六、负责会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视频号等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,负责多媒体的信息编发和会官方网站信息化综合平台项目设计、开发、培训工作。
七、负责国际人道法、红十字法律法规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的传播以及维权事务、法律咨询、法律顾问聘请工作。
八、负责联系媒体开展对外宣传,积极配合业务工作的宣传与推动;负责全市红十字系统评优评先、领导干部教育培训、荣誉证章颁发等工作及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。
九、负责组建宣传工作志愿者队伍,并做好管理与服务。
十、负责人事、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、党务、纪检监审、巡视巡察、创文创廉、网信安全、机构改革等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工资、医保、社保、公积金等手续办理,按时提供准确的发放数据。
十二、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